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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临时工的遭遇

随 笔    2017年09月24日   阅读:232次

姓 名 学 校 班 级
黄悦婷 县实验小学 五(1)班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一位临时工的遭遇

        嘉善实验小学601班    黄悦婷

俗话说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。家有家规,国有国法。国之法约束人们行为规范,维护国家、社会公平、稳定。而法律的缺失或者法律的混乱势必会影响国家、社会稳定,甚至天下大乱我们小学生也要与时俱进,要学法、知法,做懂法、守法的小公民,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
今天我要说的有关法律的这个故事就发生在我们嘉兴。我为遭受事故的伤者痛心,为最后圆满地解决了伤者的后顾之忧而高兴,也为伤者敢于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由衷佩服。

事情是这样的:张山(化名)某邮政所录用为报刊投递临时工。他虽是临时工,但是他为绿衣天使的职业感到自豪。他每天早出晚归,工作踏踏实实,深得好评。
    但是天有不测风云,张山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。一天,在骑车投递报刊时,发生重大单车事故,被严重戳伤右眼,视网膜剥离,左眼也严重受伤。经过近1个月的医治,眼睛虽然保住了,但是右眼几近失明,左眼视力0.1都不到,最终张山鉴定为6级重大伤残

突如其来的事故,让张欲哭无泪,工作无法继续,经济的压力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邮政所虽然同意报销张住院医疗费用,但认为张是临时工,因此只发给张12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补助费,然后就再无其他,最后将张山置之不理了。

怎么办?难道事情就这样结束了?自己的以后的生活怎么办?家庭怎么办?都要依赖张山。张山咨询了律师,又经过律师的大力援助和支持,山决定依靠法律,要打官司,向法院起诉邮政所和电信局,要求他们共同支付医疗费用加上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0余万元,并要求安排工作,享受职工待遇。

官司过程很激烈,从地方打到中级法院,最后打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对案件再审,作出终审判决:张依法享有职工工伤待遇,邮政所和电信局共同分担张山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合计15余万。并且邮政所不得辞退张山,安排适当岗位。如果张山确实无法胜任重新安排的岗位,邮政所按照每月400发给张山重大伤残津贴。
    官司有了一个比较完美的结局。我为张山感到高兴,他终于解决了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和烦恼,终于可以落下心中的大石头。为什么张山作为一位非常普通的临时工能打赢官司呢?这是因为有法律的支持。宪法和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所以我学到了,当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,我们不仅要知法、懂法,也要勇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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